2024年12月25日,越南工貿部發布2024年12月24日簽署的第3453/QD-BCT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風塔及風電設備部件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的普遍生產商/出口商征收97%的反傾銷稅;與此同時,裁定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Zhenjiang New Energy Equipment Co., Ltd.)傾銷幅度為0,決定不對該企業征收反傾銷稅。風塔的越南稅號為7308.20.11和7308.20.19,風力發電設備部件的越南稅號為8502.31.10和8502.31.20。措施自公告簽署之日起15日后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2023年9月25日,越南工貿部對原產于中國的風電塔及風力發電設備部件啟動反傾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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