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3月6日消息,財政部發布關于深入推進財政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
總體目標為,到2020年底,財政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基本做到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到2025年,財政法律制度體系更加完善,財政管理行為更加規范,財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意識、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備的財政法律制度規范體系、高效的財政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財政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財政法治保障體系。
指導意見提出,要依法全面履行財政職能。主要內容包括:
1.加快財政體制改革。研究制定相關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適度加強中央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逐步實現政府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法治化、規范化。
2.健全財政收支預算管理。完善標準科學、規范透明、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嚴格貫徹落實預算法,加強政府預算統籌協調,規范收入預算管理,防止和糾正脫離實際出臺支出政策,積極推動社會保險基金精算平衡,打通政府預算、資產、債務管理鏈條,嚴格政府債務管理,硬化預算約束,增強財政可持續性。
3.著力推進稅制改革。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加快稅制改革,完善直接稅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健全地方稅體系,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范圍,形成財力協調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加快推動稅收立法,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4.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推進預算績效管理規范化、整體化、公開化建設,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將績效管理深度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著力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5.深化財政部門“放管服”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宏觀調控與經濟監測預測預警,建立上下聯動、信息共享、協調監管的機制,形成科學的監管體系。推進財政管理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深化“互聯網 政務服務”,優化財政服務。
6.提升財政管理效能。建立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和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框架體系,加強行政事業單位、企業、金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完善會計管理和財務管理法律制度體系。加強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制度建設。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完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建立健全國有資產報告制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現代政府采購制度。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規范政府購買服務管理。依法規范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高涉外財政法治工作水平,做好有關多雙邊條約的談判、締約等工作,完善涉外經貿法律和規則體系,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
7.實行清單管理制度。編制財政部門權責清單,實現權責清單同“三定”規定有機銜接,規范和約束履職行為。編制并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證明事項等清單,實行動態管理,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8.依法加強屬地監管。充分發揮各地監管局貼近地方、熟悉情況的優勢,切實按照“三定”規定轉變職能,加強事前事中管理,堅決推動中央重大財稅政策部署和財政法規制度在屬地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