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14日公布的消息稱,發改委等16個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到2020年,全國煤電裝機規模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電平均供電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時。
根據意見,“十三五”期間,我國將停建和緩建煤電產能1.5億千瓦,淘汰落后產能0.2億千瓦以上,實施煤電超低排放改造4.2億千瓦、節能改造3.4億千瓦、靈活性改造2.2億千瓦。
意見指出,嚴格執行環保、能耗、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標準和產業政策要求,依法依規淘汰關停不符合要求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含燃煤自備機組)。全面排查煤電項目的規劃建設情況,對未核先建、違規核準、批建不符、開工手續不全等違規煤電項目一律停工、停產,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分類處理。嚴控新增產能規模,加快機組改造提升,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分別在2017年、2018年、2020年底前完成具備條件機組的改造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國家規劃之外審批燃煤自備電廠,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備電廠。